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自治区本级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购买货物、服务等活动实行政府采购。根据财政等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组织政府采购。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采购中心具体职责包括,落实采购需求,编发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组织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此外,还负责代理区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6]15号),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厅级机构限额,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成立的交易管理中心,同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7年划拨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人,编制相应减少,现事业编制23名(含军转干部1名)。内设科级机构4个:综合科、采购业务一科、采购业务二科、服务采购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收入总额1,03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5.70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2017年初预算592.30万元,较预算增加445.48万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为追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所辖中心专项业务费395.44万元,追加49.40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工资的不足。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37.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37.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37.7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36.81万元,增长72.70%;支出总计增加436.81万元,增长72.7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采购业务量增加,相应专家评审费及劳务费增加;二是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筹建,其专项业务费及所辖中心专项业务费在采购中心核算。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3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70万元,占99.80%;其他收入2.08万元,占0.2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1万元,占38.80%;项目支出634.00万元,占61.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5.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35.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7.07万元,增长73.00%;支出增加437.07万元,增长73.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采购业务量较2016年增加,相应专家评审费及劳务费较2016年有所增加;二是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筹建,但还未单独核算,其专项业务费及所辖中心专项业务费均由采购中心核算。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4万元,占38.70%;项目支出634.00万元,占61.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6.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12万元,津贴补贴183.62万元,退休费4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9.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8万元,较上年增加16.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员津补贴有所增长;公用经费24.14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7.33万元,工会经费5.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邮电费1.75万元,较上年减少184.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政府采购业务费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安排,故日常公用经费较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88.50%,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节约财政资金,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用于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燃油费等,车均运维费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严格控制公车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4万元,比2016年减少184.70万元,降低88.4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政府采购业务费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安排,故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大,本年专项业务费与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分别在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中安排,造成两年差异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86万元,增长75.70%,主要原因: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费在我部门核算,相应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增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0万元,降低88.1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由于办公地址搬迁,新办公地址装修造成工程支出采购较大;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53万元,比2016年增加287.54万元,增长4,115.3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业务量大幅增长,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会议费相应增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比2016年减少4.00辆,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车改革核销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从项目申报时结合项目计划及实际情况设计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参照绩效目标进行考评,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的决策、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不断提高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涛 联系电话:0471-694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