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6]15号),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厅级机构限额,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成立的交易管理中心,同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内设科级机构4个:综合科、采购业务一科、采购业务二科、服务采购科。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自治区本级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购买货物、服务等活动实行政府采购。根据财政等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具体职责包括,落实采购需求,编发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组织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此外,还负责代理区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23名、实有在编人员18名、退休人员7名。
(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700.68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38 万元,增长 18.30 %,增加主要是由于采购中心开评标次数增加,专项业务费增加。
支出预算700.6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38万元,增长18.30 %,增加主要是由于采购中心开评标次数增加,专项业务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00.6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00.68万元,占比100.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及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等情况。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0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43.16万元、公用经费47.52万元。占比41.49%;项目支出410.00 万元,占比58.5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采购中心日常经费运转、政府采购专项业务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00.68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00.68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63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7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采购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中心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0 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万元,增长25.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 1.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00 万元,增长100.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52万元,其中邮电费4.00万元、差旅费2.10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2万元。
2018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52 万元,比2017年减少15.08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业务相关支出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2.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12.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1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1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通过规范制度,采取新措施,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深入研究、创新采购工作。一是与财政内网互联互同,实现项目和供应商信息共享。二是项目批准书、委托协议书、采购需求等网上办理,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本级逐步推行采购项目无纸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交易项目年底争取达到70%以上。上线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提高采购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性,规范和方便采购单位零星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研究探索推行本级与部分盟市远程电子评标方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