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定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31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发〔2014〕312号)
二、 申请条件
竞买人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
三、 办理流程
(一)获取CA数字证书及驱动下载与系统绑定。登录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域名http://222.74.200.79:8090/bcgdzbjylc/index.jhtml)查看服务事项—CA办理方式。
(二)用户登录
首次登录补充耕地指标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认证平台进行认证,认证方法为: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http://222.74.200.78: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页面左上角的“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 输入CA密码进行认证,之后点击“进入授权 ”按钮,完成用户登录。完成互认平台认证的用户,下次登录交易系统可直接在登录页面输入CA密码后点击“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钮进入交易系统。
(三)竞买申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222.74.200.78: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照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竞买报价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222.74.200.78: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照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竞买报价。
(五)竞得人的确定
交易系统根据交易规则确定竞得人,提示上传资质资料进行审核。
(六)、结果公示
交易结果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质疑。
(七)竞得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222.74.200.78: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自行打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办理后续手续。
(八)其他。成交确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 办理材料
(一)新办材料
1、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上传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制式文本详见公告内附件)。
2、为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的,应上传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制式文本详见公告内附件)。
(二)后续服务项目所需材料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222.74.200.78: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合同范本。
注意事项:CA数字证书互通机构目录
序号 |
CA机构名称 |
CA数字证书 发售盟市 |
商务人员姓名 |
商务人员联系方式 |
1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乌海 |
夏志刚 |
18515951800 |
2 |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
呼和浩特 |
赵春暖 |
18629076089 |
3 |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
赤峰、阿拉善、包头 |
王长海 |
18047133321 |
4 |
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兴安盟、乌兰察布、巴彦淖尔 |
丁绍文 |
17714326884 |
5 |
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自治区工程交易平台(房建市政) |
王明龙 |
15810941399 |
6 |
中财办试点项目 |
自治区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
徐先国 |
13901097849 |
7 |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CA) |
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平台、呼和浩特 |
苗增强 |
15391166077 |
五、 办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中心
六、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
七、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5332643
八、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